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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新闻网·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了!记者从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上获悉,《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经省人大批准、市人大颁布,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条例》的实施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,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,改善人居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《条例》共八章五十九条,分别从总则、规划与建设、源头减量、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。
《条例》规定,本市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四类标准分类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政府推动、全民参与、城乡统筹、因地制宜、简便易行原则,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,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。市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,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,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考核。市、县(区)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收集、运输以及处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《条例》规定,在源头减量方面,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环境、节约资源的要求,倡导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,建立涵盖生产、流通、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;应当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,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。在分类投放方面,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处理需要,制定并公布分地域、场所、单位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指导目录、工作指引和设施设置导则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及咨询服务,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。在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方面,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、运输,禁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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